山东大学生物医学结构表征中心用户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20 18:51 点击次数:

第一条 用户须遵守平台相关规定,服从平台工作安排。

第二条 首次来本平台进行实验的用户需主动联系平台设备管理员,提前了解仪器的预约和使用流程,签订用户承诺书(附录2),并接受平台管理规定、实验操作、仪器使用和实验安全等系列培训。

第三条 工作时间在平台开展同一实验内容,用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于非工作时间在平台开展实验,用户人数须为两人。

第四条 拟上机用户应参加相关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开展实验工作。

第五条 具有独立使用仪器资格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在已授权限内使用仪器。没有独立使用资格的用户如果需要预约非工作时间须由已通过考核用户全程陪同,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实验人和陪同人员共同负责。

第六条 用户需爱护平台的一切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改动仪器仪表设定参数或进行破坏,不允许进行超过仪器使用条件的测试。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流程,不可随意更改,如若因违反正当操作引起仪器出现故障,将视后果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用户领用实验工具及耗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及时登记。上机使用前请用户对仪器及需要使用到的高值耗材进行状态检查,如有故障请立即向管理员汇报并在设备登记本上做好记录。使用结束后须登记仪器及高值耗材使用情况。

第八条 实验中遇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仪器管理员,严禁在仪器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以免损坏仪器,影响使用。

第九条 用户应保持平台各实验室的卫生清洁,进入平台需穿鞋套,实验完毕后请将所有工具及耗材放回原处便于后续用户使用,并请及时清理实验区域。

第十条 用户在电镜中心暂放物品,如小型设备、实验耗材等,需要事先征得设备管理员或平台主任同意,并按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物品安全由用户自行保障。用户暂放物品必须注明单位或研究组、使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实验数据应存储于指定位置,电镜服务器只用于数据暂存,用户数据收集完成后应及时转移清理,经提醒后仍没有做数据拷贝的数据丢失责任由用户自负。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协助实验的用户,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并经平台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电镜机时请严格按照预约评审结果使用,严禁浪费。

第十四条 获得门禁权限的非平台人员进入平台应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平台,亦不得私自带领其他人员来平台做实验或参观,如有需要请提前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因电镜及附属设备故障、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或技术培训等原因引起已排队机时不能正常执行,平台将在提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择期停止实验。

第十六条 考虑到电镜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周日电镜不对外开放。

第十七条 用户在平台完成科研工作、获取研究数据并据此发表相关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在成果中对平台予以致谢。

第十八条 对违反平台规定的用户,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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