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物医学结构表征中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0 18:54 点击次数:

第一条 用户须遵守平台规定,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使用相关设备,超出权限操作1次,平台予以警告、暂停其使用权1个月;超出权限操作2次,平台暂停其使用权3个月;超出权限操作3次,平台告知其课题组负责人,并永久取消其设备使用权。

第二条 用户须爱护平台仪器设备和场地设施,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坏,由用户本人及其课题组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具备门禁权限的用户和学生助研,使用平台仪器设备或进入平台须提前报备,并按约定时间使用。未经平台同意或非约定时间,擅自带领其他人员来平台参观或使用平台设备1次,平台予以警告;违反该项规定2次,平台暂停其门禁权限1个月,1个月内不允许其进入平台;违反该项规定3次,平台永久取消其门禁权限,6个月内不允许其进入平台。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设备时若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停止实验并报告平台管理人员,未报告平台并继续使用者,暂停其设备使用权6个月。

第五条 用户在使用设备后,须及时、如实地做好使用记录,1个月内违反该项规定1次,平台予以警告;1个月内违反该项规定2次,平台暂停其设备使用权3个月。

第六条 用户须按实际需求申请电镜机时,严禁浪费。提前结束实验的,按预约分配的机时收费。未按平台规定时效取消预约机时的,则视为爽约,一个月内爽约1次,平台对其暂停机时服务1个月;一个月内爽约两次,平台对其暂停机时服务3个月;一个月内爽约3次,平台永久取消其设备预约使用权。

第七条 用户须遵守成果致谢规定,在相关成果中致谢平台,违反该项规定1次,平台暂停技术服务6个月;违反该项规定2次,平台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再为所在课题组提供任何技术服务。

第八条 平台对课题组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对诚信度差(屡次违反中心规定、拖欠机时费等)的课题组降低优先级、暂停及永久停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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