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物医学结构表征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3-06-20 18:4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作计划有序,保质保量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严格落实工作日坐班制度,出勤时间参照《山东大学作息时间表》执行,禁止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  早晚例行门窗、水电及设备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常用耗材充足,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第五条  下班前,需核实是否有人将于非工作时间进行实验,实验人是否具备非工作时间开展实验的资质要求,实验用品等是否齐备等,并与实验人做好交接。

第六条  做好用户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协助用户开展实验,耐心解答用户问题,及时纠正用户不规范操作,随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协助用户拷贝数据并提醒用户及时登记。

第八条  仪器设备如有故障、软硬件升级或培训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九条  规范管理冷冻电镜数据存储空间,及时清理老旧数据。

第十条  个人仪容仪表要整洁干净,谈吐举止大方得体。

第十一条  平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不得对用户做出平台职责范围之外的承诺。

第十二条  对违反平台规定、工作拖沓、推诿搪塞用户、态度不好等影响正常技术服务工作秩序、损害平台形象和名誉的工作人员,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警告、再培训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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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531-8836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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