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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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部及山东省科技厅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要求,仪器使用记录是考核评价的重要核心依据。按照最新工作要求,仪器使用记录需按月统计,每半年上报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凡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共享信息系统”)管理的设备,其预约、使用、计费等全流程均须通过共享信息系统规范执行。各仪器设备年度考核上报机时数,须与共享信息系统内使用记录机时总量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服务记录“使用记录”导出流程服务记录数据生成流程详见附件。请各仪器负责人认真对待、抓紧落实,于5月20日前完成共享信息系统内使用记录完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各级考核。


附件:1.服务记录导出流程

      2.使用记录数据生成流程(简要版)

      3.使用记录数据生成流程(详细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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